1.我市为什么要对当前医保年度进行调整?
我市自1997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便将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医保年度”)。近期,根据国家、福建省统一部署,我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当前的医保年度调整按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
2.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的起止时间分别是何时?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将作为我市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2023年1月1日起现行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
3.医保年度调整对我市今年征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有什么影响?与往年有何不同?
在征缴次数上有所不同,不同于往年仅征缴一次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今年我市将分两次征缴:
第一次,在今年4-6月集中征缴过渡期半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由于过渡期实际执行时间仅为半年,即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此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按半年缴费标准执行,集中缴费期仍为4-6月。
第二次,在今年10-12月集中征缴2023年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0-12月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用,即2022年10-12月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全年的医保费用。
4.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内,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缴费标准有什么变化?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由于实际执行时间仅为半年,因此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2021医保年度的半年标准执行,即每人570元。其中:个人缴费为200元,财政补助为370元。
5.2023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缴费标准有什么变化?
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后,即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6.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内,对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有什么影响?
当前阶段,每年7月1日一次性预划入本市城镇职工全年个人账户资金。
过渡期内,实际执行时间仅为半年,2022年7月1日一次性预划入半年本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资金。
7.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后,本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有变化吗?
2023年起,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统一部署要求,本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调整方式将另行通知。
8.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内,我市参保人医保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医保待遇事关每一位参保人利益,为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各项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9.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内,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费有变化吗?
当前阶段,全年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费为每人120元。其中:签约个人承担2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30元。
过渡期内,实际执行时间仅为半年,因此费用按半年每人60元确定。其中:签约个人承担1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15元。
2023年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10.我市参保人在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时间是否发生改变?
当前阶段,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到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每年9月30日前。
过渡期内,考虑到长期以来参保人形成的报销习惯,尽可能方便广大参保人及时报销,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2023年起,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到下一自然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次年3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