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2023〕131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2025-11-01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7-01
2024-01-13
2025-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