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2025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5〕3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调整我省2025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5年7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2070元/月、下限按4414元/月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6月26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相关缴费政策的通知
2021-08-10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