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2]27号)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2022年7月至12月作为调整过渡期。为做好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
2.在本市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
3.在本市随父亲或母亲居住,其父亲或母亲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4.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的在册学生及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和外籍学生)。
(二)参保登记时间
1.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2.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
(三)参保受理
在校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申请,其他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暂住地)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接到城乡居民申请、进行参保信息采集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未停保且人员身份没有变化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款。
二、医保调整过渡期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6个月,作为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2023年起按自然年度执行。
三、过渡期内缴费标准
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2021医保年度的半年标准征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四、过渡期内缴费
(一)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次月4日至月底。
(二)缴费方式
1.个人自缴: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健康账户代缴、银联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参保人于2022年4月15日前已有健康账户代缴登记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税务部门将在集中缴费时间内从其相关健康账户或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对日常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月底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医疗保险费。
2.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期限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参保人需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才能从2022年7月1日起享受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的城乡医保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办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在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内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在集中参保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
(二)补缴相关费款。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通过“查询缴费”、“社保缴费”或“社保缴费及查询”功能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采用居(村)委会或者学校代缴方式缴费的,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代缴。
(三)参保信息变更与停保。参保人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居(村)委会、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可登录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办理停保。
(四)在居(村)委会参保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各类人员被系统停保后的续保。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2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原身份为“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残疾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免缴费未成年人”的参保人,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以上人员需以其他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通过居(村)委会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五)学校对于离校学生的停保处理。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简称高校)对于毕业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办好停保手续。除高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含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对于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已离校(往届毕业、已转学)的学生,学校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办好停保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参保缴费指南。
(六)退费申请。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2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
(七)疫情防控。由于疫情期间“非接触办税”需要,城乡医保参保和缴费工作仍按原规定,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受理后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缴费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村)委会]参保缴费指南(2022医保调整过渡期).docx
2.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指南(2022医保调整过渡期).doc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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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