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含按本市缴交的港澳台居民)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
下一篇:如何申领厦门市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员如何便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2023-10-13关于我市上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暂停有关人社业务办理的通告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