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只要在中国大陆分娩,符合以下申请条件即可:
1.已领取结婚证。
2.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3.在分娩、妊娠终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温馨提示: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我单位参保职工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详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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