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注意:厦门市参保人在上一医保年度内(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申请办理。
孩子在厦门读书,学校已为其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想停保,怎么处理?
2024-10-24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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