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2022年7月1日起,厦门市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992.
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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