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81号)及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
自2024年8月1日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433元执行。单位缴费费率按0.4%,个人不缴费。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再另行通知。
2020社保年度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缴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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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