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28号)及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
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单位缴费费率按16%,个人缴费费率按8%。
(二)失业保险
从2025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单位缴费原费率1%,减按0.5%执行;个人缴费原费率1%,减按0.5%执行。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再另行通知。

2024-09-13
关于开展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2-04-01
2023年厦门市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3-05-23
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