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5号)及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
自2025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414元执行。单位缴费费率按0.4%,个人不缴费。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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