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人员
1.首次参保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最低参保年龄为16周岁。
2.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前为厦门市户口,首次参保且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3.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后取得厦门市户口,曾在厦门参保且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二)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1.男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
2.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符合延缴政策的;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50周岁前曾在我市参保缴费,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的省内户籍女性参保人员;
3.持有厦门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厦门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符合在厦门办理延长缴费的省外户籍人员;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男性满60周岁或女性满55周岁当月厦门参保缴费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女城镇工人年满50周岁时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厦门市居住证。
(五)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50周岁前曾在我市参保缴费,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的省内户籍女性参保人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4-09-14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2021-10-20
2022-10-19
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