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网站:厦门惠民网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厦门五险一金代办咨询电话:18649990021(微信同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医保〔2023〕131号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厦医保〔2023〕131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评论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