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中心〔2022〕37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顺利开展2021医保年度年终结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结转时间:2022年6月30日21时至7月4日6时;在此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对外提供医保报销实时结算服务。
二、年度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自2022年7月4日起,参保人可凭收费票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和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三、年度结转期间办理出入院的,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系统恢复后为参保人补办出入院事项。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跨医保年度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按以下方式结算:
1.按项目收费的住院费用可中途结算至2022年6月30日,或在出院时住院费用按医保年度分开结算;
2.按单病种收费或DRG收费的住院费用无需办理中途结算,在出院时结算。
四、年度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五、医保信息系统恢复时间,请随时关注医保信息系统接口通知,或登录“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ylbz)了解最新信息。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