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如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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