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是工伤医疗费统一结算? 答 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伤定点医院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统一结算,经审批通过后职工可以直接至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持社会保障卡和告知医院已申请统一结算)。 工伤定点医院对职工所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方式,在职工出院和工伤认定后由社保中心和工伤定点医院统一结算。 简单点说 就是符合条件的工伤事故 产生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都 无须垫付 直接由社保中心和 工伤定点医院结算 统一结算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只能由用人单位申请) 工伤认定前: 未进行工伤事故备案的,用人单位从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单位办事-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备案进入办理。 工伤认定或事故报备后: 用人单位从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单位办事-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统一结算进入办理。 线下办理 工伤认定前: 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材料(工伤事故备案表)和《厦门市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统一结算申请表》至工伤认定或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工伤认定后: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均可提交《厦门市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统一结算申请表》至社保中心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