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以直接至本市工伤康复定点医院(具体名单可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由医院的工伤康复专家对是否具有康复价值进行初步评估,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可直接入院进行工伤康复,并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号、26号窗口)提出康复确认申请,市劳鉴委出具正式的康复价值确认结论。
工伤康复定点医院工伤康复专家出具的初步意见和市劳鉴委工伤康复价值确认结论不一致的,以市劳鉴委结论为准;
市劳鉴委确认工伤职工不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应当立即终止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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