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
有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措施
不影响参保人社保权益
厦门市人社局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提出了业务经办意见
这些社保业务可以延期办理!
01
关于企业参保缴费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缴费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按照厦府规〔2021〕7号文的规定延期补办社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正常计算利息。
企业参保人员在延期补缴期间需办理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继承、退保,以及跨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企业按规定为其个人清缴社会保险费。
02
关于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受我市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在我市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退休手续,经审批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次月予以补发(补发起始月份不早于2021年10月)。
03
关于工伤认定和待遇
因受疫情影响,经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被疫情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照厦府规〔2021〕7号文的规定延期补办社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凡职工参保时间在疫情发生期间的,经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同意,允许将其首次参保时间向前更改,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按正常参保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04
关于缓缴失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照厦府规〔2021〕7号文的规定延期补办社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补缴的失业保险缴费月数以及缴费金额账目,将计入累计缴费年限和金额,按规定计发其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2023年度厦门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2023年1月-6月)
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