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人社规〔2024〕2号
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困难人员在厦灵活就业,对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的,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费用予以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在社区(村)申报并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社保补贴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请的,按网上申报指引填报社会保障卡或指定的银行账户、核对信息并上传相关必需图片即可。通过线下申请渠道申报的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所需表格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 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厦门智慧人社”APP社保补贴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请的,按网上申报指引填报社会保障卡或指定的银行账户、核对信息并上传相关必需图片即可; 线下申请:灵活就业登记所属社区(村)窗口申领。 2024年8月15日至2027年8月14日 灵活就业登记所属社区(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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