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生活补助金申领须知
一、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每月85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2月。
相关告知: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待遇。2020年12月份缴费,2021年1月停保的,视为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自2020年阶段性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实施以来,失业补助金最长可申领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申领2个月,超过最长申领月数的不再给予受理,未超过申领月数的按现行待遇标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临时生活补助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临时生活补助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二、办理方式
1、自助办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进入个人网厅-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厦门人社个人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上自助办理。
2、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由市或区社保中心受理。
三、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银行卡;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