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规定失业保险待遇:
1.本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失业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2.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厦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的,离厦时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3.本市户籍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发给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4.本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死亡,停止领取失业金,其家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参照我市在职职工的标准执行。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5.企业在职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6.当月物价指数达标时,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本市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