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办理完停保减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及个人失业登记手续后:
1、携带申领材料到原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前为市属单位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通办窗口办理。户籍在思明区的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街道办理。其余各区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2、本市失业人员也可在厦门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登录账户和密码后,点击“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根据提示操作办理。 3、关注“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绑定登录账户后,点击“服务”—“社会保险”,根据提示操作办理。
3、本地户口失业人员还可在厦门人社自助终端机、E政务自助终端机自助申办。目前已实现“一趟不用跑”、“全程网办”、“自助办”。
温馨提示:2006年7月1日前参保的参保人员、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异地调入厦门的参保人员请到所属社保中心经办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