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28号)及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
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单位缴费费率按16%,个人缴费费率按8%。
(二)失业保险
从2025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单位缴费原费率1%,减按0.5%执行;个人缴费原费率1%,减按0.5%执行。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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