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福建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厦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现对文件出台的背景,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与调整情况等作以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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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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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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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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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保留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为1865元。其中: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24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31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2个县。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71%,年均增幅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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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表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适用范围 |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表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1 |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
20.5 |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 |
19 | 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
17.5 |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
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