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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2022年厦门社保为什么涨幅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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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2年厦门社保为什么涨幅这么大?2022年第一季度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较上年末涨幅较大,也是近年来涨幅最大的一次。我们来看看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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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社保为什么涨幅这么大?

2022年第一季度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较上年末涨幅较大,也是近年来涨幅最大的一次。我们来看看为什么涨?涨多少?厦门社保代缴电话:1864990021(微信同号)

按最低下限缴费基数计算:

本市户籍职工单位+个人合计879.77元,较上年末涨幅143.26元,恢复2021年疫情前缴费41.26元,单纯涨幅102元;其中单位部分631.25元,较上年末涨幅121.26元,个人部分248.52元,较上年末涨幅22元。


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个人合计723.73元,较上年末涨幅106.5元,恢复2021年疫情前缴费4.5元,单纯涨幅102元;其中单位部分484.21元,较上年末涨幅84.5元,个人部分239.52元,较上年末涨幅22元。


本次上涨调整原因有二:①政策调整,与国家、省相关政策相衔接。②政策优惠到期。


关于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要求2019年5月起单位缴费费率按16%执行。厦门市于2021年7月发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相关缴费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1〕4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16%)执行。”具体详细解读请查看《厦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缴费政策》的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1800提高至2075,因此单位和个人缴费额度都相应提高。单位缴费比例从14%提高至16%,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单位缴费额度提高的更多,单位本次至少涨幅80元,个人至少涨幅22元。

厦门市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延长实施31个月,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来说按照全国最低缴费费率优惠了31个月。


关于医疗保险





1.2020年12月发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7%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3%执行。”
2.2021年10月发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规定“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原始费率8%下调至6%”。
综上两份文件政策均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在厦参保职工,无论本市还是外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应当恢复至8%.
3.2021年12月发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的通知》(厦府规〔2021〕12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7%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3%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2022年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本市职工单位缴费费率按7%执行,外来人员按3%执行。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恢复至疫情前缴费,本次涨幅36.76元。
注意,这里的“阶段性降费”不等于2020年疫情的“阶段性减免”。

关于失业保险





1.2021年10月发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规定“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0.5%下调至0.25%”。
上述文件政策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恢复至0.5%,则本次涨幅4.5元。
此外。
2.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23号)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由于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条件,但失业保险仍然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单位缴费费率按0.5%执行。注意,这里的“阶段性降费”不是2020年疫情的“阶段性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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